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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土地三权分置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来源:山西农经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0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直接关系亿万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生存发展的重要法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施行以来的第一次修改,它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直接关系亿万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生存发展的重要法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施行以来的第一次修改,它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让农民朋友更全面的了解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科110专家、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高级农经师白剑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读。

记者: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原来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基础上,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一个权利,即土地经营权。那么白老师,新法对土地经营权有什么新规定?

白剑(以下简称白):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经营权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明确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原则、流转价格、流转合同和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四方面。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流转价格: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

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种是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第二种是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第三种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第四种是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也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记者:在家庭承包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各享有什么样的权利?需承担哪些义务?

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方享有的权利包括: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承担的义务包括: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发包方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发包方和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发包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发包方享有的权利包括: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包方承担的义务包括: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记者: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的调整、互换、转让和再承包做了哪些新的规定?

文章来源:《山西农经》 网址: http://www.sxnjzzs.cn/zonghexinwen/2020/0709/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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