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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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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关于进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并发挥长期效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精神(晋政办发〔2019〕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全市"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2016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资产管理内容。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二)资产管理类型。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主要指村委办公场所、扶贫车间、文化、体育、医疗、教育及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路、水、电、网等)、公共服务设施(文化、体育、医疗、教育及活动中心等设施)等。
(三)资产管理职责。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实行资产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1.强化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扶贫部门会同财政和农经等部门负责对全县扶贫资产权属的确认;县级农经部门负责对村集体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确权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确权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县审计部门负责对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2.严格程序,管好扶贫资产。乡镇负责辖区内所有扶贫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摸底、登记、所有权界定、建立管理台账、监督财务状况、审批运营、处置决策、解决困难问题等工作,资产登记、变化台账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村委会直接负责到村的扶贫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
3.统筹兼顾,不留管理盲区。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实施所形成的扶贫资产,且没有移交到乡村两级,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摸底、所有权界定、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并将管理台账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
(四)资产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人,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分配方案要遵循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原则分配到户,不做简单平均分配或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村支两委提出帮扶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审核备案,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及时帮扶解困,防止返贫或新的贫困发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山西农经》 网址: http://www.sxnjzzs.cn/zonghexinwen/2020/0825/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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