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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物局规范全省考古发掘资料整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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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考古发掘资料整理是考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对考古发掘资料进行整理,向社会刊布考古工作成果,有助于社会全面了解考古工作,更好发挥考古成果在展示中华灿烂文明、传播
考古发掘资料整理是考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对考古发掘资料进行整理,向社会刊布考古工作成果,有助于社会全面了解考古工作,更好发挥考古成果在展示中华灿烂文明、传播中华文化中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省考古发掘资料整理工作,促进考古成果刊布,日前,山西省文物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料整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图为山西夏县师村遗址出土石雕蚕蛹 资料图片
《办法》指出,考古发掘所获得各类资料归国家所有。考古项目负责人在考古发掘项目结束后应将有关考古资料原件(含原始数据)及时交回考古发掘单位档案资料部门统一保管。考古发掘资料的备份资料用于简报、报告编写和专项工作研究报告的编写。考古机构在山西省境内开展考古发掘工作获得的考古发掘资料的备份资料应提交给考古发掘所在地县级文物部门备案。
《办法》强调,考古发掘单位应及时组织、督促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各类发掘资料的整理工作。考古发掘资料整理成果可依据考古发掘对象的文化内涵丰富程度分为考古发掘简报、考古发掘报告、出土器物图录以及通过信息化、科技化手段采集分析后形成的工作研究报告等。考古发掘报告的编写工作要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后的3年内完成。跨年度实施的考古发掘项目,应在当年完成年度发掘报告编写工作。考古发掘工作量较小的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发掘项目或零星墓葬的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可编写考古发掘简报,考古发掘简报应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后的1年内完成编写工作。出土器物图录以及通过信息化、科技化手段采集分析后形成的工作研究报告应在数据采集后或立项后1年内完成。
山西北白鹅墓地m5铜器出土情况 资料图片
《办法》规定,历史积压考古发掘资料整理项目,其成果为考古发掘简报的,考古发掘简报应在项目计划批准后的1年内完成编写;成果为考古发掘报告的,考古发掘报告应在项目计划批准后的3年内完成编写。对于大型遗址、大型墓地等考古发掘资料,可根据资料整理工作量和考古发掘实际情况,分阶段整理编写考古发掘报告,各阶段考古发掘报告的编写时间不超过3年。考古发掘资料的整理工作,可依据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文物局印发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专项经费支持。
责编:贾亭沂【来源:文旅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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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农经》 网址: http://www.sxnjzzs.cn/zonghexinwen/2021/0312/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