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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闹死你!”山西一法院人员辱骂威胁市民

来源:山西农经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2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3月21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关于“云媒忻州”“话说秀容”等新媒体涉法舆情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3月16日下午,我院发现 “云媒忻州”“话说秀容” 等微信公众号

3月21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关于“云媒忻州”“话说秀容”等新媒体涉法舆情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3月16日下午,我院发现 “云媒忻州”“话说秀容” 等微信公众号刊发题为《云媒帮办:自称法院人员醉酒打电话脏话连篇威胁抬我》的文章,称我院工作人员违规介入经济纠纷,对群众存在辱骂、威胁情形,并附有电话录音。

该文章和录音亦在腾讯网、新浪微博、微信中大量传播,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对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造成恶劣影响。

发现该舆情后,我院立即对舆情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初步认定系他人冒充我院执行局“董某”之名从事违法活动。

当日,我院向网信部门报告情况,并主动邀请忻府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介入调查,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某公司员工“郑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基本事实已查清,相关部门对所涉机构、人员的违法行为正在处理中。

忻府区法院认为,作为司法机关,我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始终将其作为改进审判、执行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力量。希望社会各界不传谣、不信谣,遵守互联网秩序,一如既往支持法院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21日发布警情通报:

通报称,3月21日,该局七一北路派出所查处一起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郑某(男,41岁,忻府区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据微信号云媒忻州消息,以下为被威胁网友自述: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山西高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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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农经》 网址: http://www.sxnjzzs.cn/zonghexinwen/2021/0324/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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